2026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高票表決通過了生態環境法典。法典將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之后,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法治建設進入法典化時代,對于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為深入學習貫徹生態環境法典,《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采訪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專班具體工作牽頭人黃薇。
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意義重大而深遠
問:編纂生態環境法典的重大意義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設部署。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制度、實踐成果以體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確認下來,完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體系,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一是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對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制度、實踐成果通過法典編纂的方式予以系統體現,有利于進一步彰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指導地位,確保生態文明建設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對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二是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的必要舉措。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要求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以良法保障善治。編纂生態環境法典,以法典化立法方式對我國現有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機制和規則規范進行系統整合、編訂纂修、集成升華,對于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推進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三是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同步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客觀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是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高水平保護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支撐,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護才能實現。”編纂生態環境法典,針對生態環境領域制約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的共性、綜合性或者普遍性的問題,完善生態環境領域的制度規范,對于貫徹新發展理念,同步推進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意義重大,有助于更好實現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
四是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增進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編纂生態環境法典,著力為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提供法治保障,讓美麗中國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對于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五是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使法律體系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的內在要求。隨著生態環境法典的頒布,一個新的法律部門——“生態環境法”應運而生。該部門法由生態環境法典和二十多部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方面的法律共同構成,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善的一個重大標志性成果,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時俱進,更加科學完備、統一權威。
全面把握生態環境法典的核心要義
問:生態環境法典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生態環境法典以5編、1242條的鴻篇巨制,緊緊圍繞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建設目標要求,將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理論、制度、實踐成果以體系化、法典化的方式予以充分呈現。
總則編集中將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基本內容予以法律化表達,修改完善了生態環境保護遵循的基本原則,提煉概括了生態環境領域的通用性制度規范。此外,充分吸收了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近年來新制定法律所規定的有關新制度,并充分總結實踐經驗,將認識較為一致、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為法律規定,以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
污染防治編將現行生態環境法律規定的污染防治共性制度總結提煉為通則、一般規定,并立足實踐,對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制度完善。此外,還對化學物質、電磁輻射、光等新領域污染防治問題作出相關規定。
生態保護編將現行有關流域、區域、自然資源、生物多樣性等生態要素、生態系統方面的法律制度規范,擇其要旨要則納入,根據不同生態要素的特點,從生態系統保護、自然資源保護與可持續利用、物種保護等多個角度予以規范,突出體現了法典編纂的特點。其中,江河湖泊生態系統、野生植物的保護、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生態修復等內容,都具有很強的創新性。
綠色低碳發展編系統整合循環經濟、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規范,構建綠色低碳發展領域的基礎性制度,并積極考慮應對氣候變化、碳達峰碳中和等方面的法治需求,作出有關原則性、引領性規定,創新性規定不少,應對氣候變化和廢棄物循環利用、綠色消費等內容都具有很強的創新性。
法律責任和附則編貫徹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要求,圍繞生態環境法典有關禁止性、義務性規定,結合執法司法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對現行相關法律責任規定進行平移、擇取、歸并、提煉,全面、嚴格、合理設置法律責任。
實施好生態環境法典是一項系統工程和長期工程
問:作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工作的參與者,對實施好這部法典有什么建議?
答:編纂生態環境法典是一項重大法治建設工程,實施好法典更是一項系統工程和長期工程。生態環境法典將于今年8月15日,即我國第四個全國生態日到來之際起實施。生態環境法典的實施,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一是做好配套規定的制定、修改和清理工作。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已就開展生態環境法典涉及的行政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和其他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向有關方面發函。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大、政府等及時對生態環境領域的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進行梳理,對與生態環境法典規定不一致的,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同時,對于生態環境法典已經明確要求制定配套規定的,應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在生態環境法典施行后一年內制定出來,確保法典的規定落地實施。二是對生態環境領域執法人員開展學習培訓。建議有關部門對本系統的執法人員進行全面的學習培訓,使他們了解掌握生態環境法典的基本原則、精神和核心要義,確保依法行政、執法到位。三是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障。建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標生態環境法典,做好有關司法解釋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廢止和制定工作,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的審判和檢察工作,準確適用生態環境法典,公正高效解決生態環境領域的糾紛。四是積極構建中國自主的生態環境法律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生態環境法典的調整范圍涉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綠色低碳發展三個領域,其調整對象、調整機制和調整方法具有自身特點,為立足國情和實際,構建中國自主的生態環境法律理論和話語體系提供了很好的法治基礎。建議生態環境法學界在此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五是推動全社會廣泛學習宣傳生態環境法典,使這部綠色法典走向群眾、走進基層,進一步增強全社會成員保護生態環境的意識,為法典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同時,作為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態環境”命名的法典,其影響力是世界性的。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正在積極開展生態環境法典的英文翻譯工作,助力這部法典的對外宣傳。建議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在國際上宣傳我國的生態環境法典,以此積極闡釋中國特色生態環境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為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環境治理體系貢獻中國智慧,提供中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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